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陳怡親
- 法定代理人吳盈瑩
- 上訴人貝里斯商敦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99號 上 訴 人 貝里斯商敦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薇薇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99號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69,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5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游舜傑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