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陳佳君
- 法定代理人張明志、温禮鴻
- 原告華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五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 原 告 華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志 訴訟代理人 吳誌銘律師 被 告 五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温禮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林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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