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陳幽蘭
- 法定代理人莊雅茹、蔡葉秀妹
- 上訴人立曜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兆鴻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589號 上 訴 人 立曜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雅茹 被 上訴人 兆鴻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葉秀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26,723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5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李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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