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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莊佩頴

抗告人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抗告人
林孟緻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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