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莊佩頴
- 法定代理人林孟君
- 當事人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林孟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抗 告 人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抗 告 人 林孟緻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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