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745號
- 原告
- 林文賢
- 原告
- 林祖富
- 原告
- 林亞臻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汪團森律師
- 被告
- 竣力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晃銘
- 訴訟代理人
- 張揚竣
- 訴訟代理人
- 程淑寬
- 訴訟代理人
- 邱莉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育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下午4時0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745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下午4時0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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