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陳怡親
- 法定代理人李岳桓、王秀亭
- 原告睿鍀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85號 原 告 睿鍀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岳桓 訴訟代理人 黃明展律師 孫瑜繁律師 被 告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亭 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 複代理人 林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游舜傑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