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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黃乃瑩

聲請人
桂田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80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0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龍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蘆洲分行 112年9月10日 154,140元 AJ0000000  002 宗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泰分行 112年8月25日 18,323元 EJ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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