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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
    王婉如

  • 原告
    李仲夏王秋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李仲夏 代 理 人 王秋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5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5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許宸和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1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002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1000 003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000 004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000 005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000 006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1 007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775 008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51 009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93 010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213 011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140 012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178 013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0 274 014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0 474 015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0 514 016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633 017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0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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