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李昭融
- 原告高美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號 聲 請 人 高美麗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8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D-119841-7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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