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8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李昭融

聲請人
李泰錕
代理人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000-00ND000038 3 3000  002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C000000-00NC000044 7 700  003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B000000-00NB000010 5 5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