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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2 日
  • 法官
    李昭融

  • 原告
    李泰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李泰錕 代 理 人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000-00ND000038 3 3000 002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C000000-00NC000044 7 700 003 臺灣泰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4NB000000-00NB000010 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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