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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
    連士綱
  • 法定代理人
    魯慶祥

  • 原告
    勇士大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勇士大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之0 法定代理人 魯慶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游舜傑 附表: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87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俊行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薛迪升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2年12月10日 45,000元 SJ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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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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