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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0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徐玉玲

聲請人
吳蕙如
代理人
張靜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8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思穎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04號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77NX0000000-0 1 40  002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31  003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10  004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17  005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1  006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4  007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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