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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
    陳囿辰

  • 原告
    李宛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3號 聲 請 人 李宛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董怡彤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1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佳醫美人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0000 ~ 102-NE-0000000 10 100,000 002 佳醫美人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0000 ~ 102-NE-0000000 6 60,000 003 佳醫美人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 ~ 102-ND-0000000 6 6,000 004 佳醫美人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1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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