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古秋菊
- 原告劉啓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23號 聲 請 人 劉啓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3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劉馥瑄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002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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