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8號
- 聲請人
- 良瑋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芳如
- 代理人
- 朱佳慧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4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立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廖炳榮 彰化商業銀 行板橋分行 112年12月29日 1,789,610元 FR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