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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楊千儀

聲請人
上捷團體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6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騏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樹林分行 112年8月7日 16,632元 0000000  002 卓異企業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樹林分行 112年7月31日 8,694元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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