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華亞泰建設有限公司、黃敏華、王詩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70號 聲 請 人 華亞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敏華 代 理 人 王詩菁 呂佳瑩 劉柏恒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廖美紅 本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70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華亞泰建設有限公司 黃敏華 110年4月9日 未記載 250,000元 TH0000000 002 華亞泰建設有限公司 黃敏華 110年4月9日 未記載 150,000元 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