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勁初、李爵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5號 聲 請 人 陳勁初 代 理 人 李爵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劉雅文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Y0000000-0 146100 002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Y0000000-0 25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