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蔡玉葉、蔡易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代 理 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坤宥營造有限公司 (負責人孫怡暉) 永豐銀行鶯歌分行 113年1月30日 1,957,736元 AQ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