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太平洋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黃珠、林熙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太平洋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黃珠 代 理 人 林熙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睿亭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4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太平洋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黃珠 上海商業銀行二重分行 113年1月30日 111,983元 ER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