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7 日
- 當事人莊文龍、莊淳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莊文龍 代 理 人 莊淳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7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思穎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2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3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4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5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6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7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