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
    黃信樺

  • 當事人
    郭乃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聲 請 人 郭乃睿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楊振宗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2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3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4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