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6號
- 聲請人
- 李恩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3年5月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3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00000-0 1000 002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4-ND-0000000-0 1000 003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4-ND-0000000-0 1000 004 廣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4-NX-0000000-0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