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蘇子陽
- 原告詹宗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詹宗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子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87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53046-1 1 1000 00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5230-0 1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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