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8號
- 聲請人
- 詹宗義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8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51424-8 1000 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5228-2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