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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劉容妤

聲請人
曾秋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附表:(11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
股票:    11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E-000222- 98-NE-000226 5張 50,000股  002 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E-000398- 99-NE-000402 5張 5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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