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官陳翠琪
- 原告陳錫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陳錫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劉冠志 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5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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