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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4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劉明潔

聲請人
陳榮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3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797-1 1000 00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2522-4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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