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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謝依庭

聲 請 人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代 理 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屆滿(屆滿日113年9月
    21日為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59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577,856元 HCA2801141  002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138,888元 HCA2801093  003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1,853,066元 HCA28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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