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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張惠閔

聲請人
張鼎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5592-3 1 750  002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8321-4 1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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