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陳幽蘭
- 當事人翁珝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聲 請 人 翁珝慈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李淑卿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139117-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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