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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
    陳幽蘭

  • 當事人
    翁珝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聲 請 人 翁珝慈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李淑卿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139117-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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