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3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陳幽蘭

聲請人
曾惠寬
代理人
彭康韶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77966-9  1000  00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77967-0  1000  003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77968-2  1000  004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7487-5  783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