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古秋菊
- 法定代理人江謝瑞
- 原告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薪宇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謝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劉馥瑄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宏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蔡沛潔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和分行 112年9月5日 9,314元 AK0000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