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05 日
- 法官許映鈞
- 原告邱昌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4號 聲 請 人 邱昌宜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54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花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3452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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