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劉明潔
- 法定代理人陳誌成
- 原告凱達印刷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51號 聲 請 人 凱達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誌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4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福長製鎖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樹林分行 113年6月30日 72,680元 0000000 002 福長製鎖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樹林分行 113年7月31日 84,600元 0000000 003 裕弘企業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板新分行 113年8月31日 50,453元 DL0000000 004 齊特企業有限公司 李東營 上海銀行土城分行 113年8月31日 763,872元 TU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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