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7 日
- 當事人天懋實業有限公司、許金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天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7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康閔雄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妍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鄧玉琴 板信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2年9月26日 2萬4,675元 GM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