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許映鈞
- 法定代理人施靜雯
- 被告燿暘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2號 異 議 人 簡嘉宏即八號洗衣社 代 理 人 陳清進律師 相 對 人 燿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靜雯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民國114 年2月19日114年度司裁全字第146號裁定聲明異議,未據繳納裁 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4款規定,對於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異議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陳逸軒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事…」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