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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假扣押)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許映鈞
  • 法定代理人
    施靜雯

  • 被告
    燿暘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2號 異 議 人 簡嘉宏即八號洗衣社 代 理 人 陳清進律師 相 對 人 燿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靜雯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民國114 年2月19日114年度司裁全字第146號裁定聲明異議,未據繳納裁 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4款規定,對於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異議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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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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