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81號
- 抗告人
- 潔之方服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允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邱偉華等2人間請求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0月7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用。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執字第81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邱偉華等2人間請求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0月7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用。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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