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余惠娟
- 原告謝佳陵
- 被告優利國際資源整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190號 原 告 謝佳陵 被 告 優利國際資源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惠娟 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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