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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190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劉以全

原告
謝佳陵
被告
優利國際資源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惠娟
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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