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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6 日

  • 當事人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紹欣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表:(114年度司催字第162號) 支票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16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10,000元 AW7764631 002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6,750元 AW7764632 003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6日 2,260元 AW7764633 004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7日 90,010元 KE1521961 005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7日 60,750元 KE1521962 006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6日 16,485元 KE1521963 007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3日 2,363元 KE1521965 008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63,010元 KE1521966 009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4月1日 60,000元 KE1521967 010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4年4月1日 50,833元 KE1521968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 年1 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 月30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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