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8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黃若美張智超蘇子陽

抗告人
耀明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梅櫻
代理人
謝銘仁

上列抗告人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3月6日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4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張智超

法 官 蘇子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