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4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張惠閔
- 法定代理人李怡慧
- 當事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32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台灣創富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魏浚庭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