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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
    鄧雅心

  • 當事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瑛駿科技有限公司劉慧瑛陳彥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83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吳佳曉 訴 訟 代理人 莊玉芬 被 告 瑛駿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田修瑋 被 告 劉慧瑛 陳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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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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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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