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271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訴訟代理人
- 黃照峯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天翔
- 被告
- 李承宇
- 被告
- 輔助人兼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32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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