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69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宏
- 被告
- 森聯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詹程鈞
- 被告
- 張淳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均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本金 (新臺幣) 利息 違約金 備註 計算標準 起迄日 逾期6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10%計算 逾期超過6個月按約定利率20%計算 1 304,142元 年利率2.295% 自113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自113年11月19日起 自114年5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借款金額400,000元,期間自112年7月18日起至117年7月18日止保證人:詹程鈞、張淳涵 自114年5月18日起 2 2,737,280元 年利率2.295% 自113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自113年11月19日起 自114年5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借款金額3,600,000元,期間自112年7月18日起至117年7月18日止保證人:詹程鈞、張淳涵 自114年5月18日起 合計:3,041,4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