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36號

返還買賣款項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黃信滿

上訴人
即原告
游玉婷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114年度訴字第7

36號返還買賣款項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5萬80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1

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