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 原告
- 楊尉輈
- 訴訟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 被告
- 麟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王睿晨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永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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