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8號
- 聲請人
- 動原通創意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8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動原通創意印刷有限公司 京城銀行雙和分行 113年4月30日 27,731元 S242416 002 動原通創意印刷有限公司 京城銀行雙和分行 113年5月31日 27,342元 S24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