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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
    張惠閔
  • 法定代理人
    蘇柯泉

  • 當事人
    旭展五金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旭展五金行 法定代理人 蘇柯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魏浚庭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2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台灣金屬藝術門有限公司 京城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4年1月10日 68,790元 562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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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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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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