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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
    吳幸娥
  • 法定代理人
    林華峰

  • 原告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黃勤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華峰 代 理 人 黃勤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黃靜鑫 附表: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怡全 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3年12月31日 59,255元 JE97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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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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