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吳幸娥
- 法定代理人林華峰
- 原告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黃勤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華峰 代 理 人 黃勤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黃靜鑫 附表: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怡全 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3年12月31日 59,255元 JE97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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